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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

伊春发布 2021-02-10

林都伊春   森林里的家

日前,市教育局下发了《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1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
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市教育局研究决定,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,高中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,各县(市)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放假时间。

市教育局要求,各县(市)区教育局要指导所属中小学制定科学的寒假实施方案,检查教学计划及进度,确保教学任务完成,同时,要在放假前对所属中小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。各中小学要合理安排学生寒假作业,科学制定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,结合实践活动方案,在学生离校前要完善学校创建文明城市校园宣传栏、板报等。

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家长寒假期间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、辅导班等,要指导家长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,坚持体育锻炼、学唱红歌等。各校要规范办学行为,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、培训班。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,学校要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》相关规定开展补课活动,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,实行全封闭管理。

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师生出行管理工作,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教育,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,养成良好卫生习惯,要求师生寒假期间非必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,各校要及时掌握师生出行情况,并向当地教育局报备,开学前14天主动报告行程和体温,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,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。


来       源:伊春日报社

监       制:张    强

责任编辑:方    爽

编       辑:李    琳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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